被盗物品〖申请恢复〗公告以及相关规定发布时间:2010-04-07
申请恢复:
用户发现自己帐号下角色虚拟物品被盗,可以通过光之翼游戏公布并认可的方式恢复,但为用户可享受本服务,用户应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:
(1) 用户必须通过被盗角色名称,所对应的帐号密码登录反馈,提交申请;
(2) 用户必须如实填写申请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帐号、服务器、角色名称、角色等级、被盗时间等;
(3) 用户必须在帐号、角色、虚拟物品被盗30天内(含30天)反馈,申请恢复;
(4) 用户应及时配合游戏管理员的核查工作,并且提供详细准确的个人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;
(5) 用户申请的被盗角色,等级必须大于或者等于30级;
(6) 用户申请的被盗角色的装备等级必须大于或者等于30级;
(7) 用户申请恢复被盗虚拟物品,仅限定于一个帐号下的多个角色,并且距离上一次的申请时间超过180天。如出现180天内(含180天)需再次恢复被盗物品,每次将需要花费20光币申请恢复。
(1) 用户必须通过被盗角色名称,所对应的帐号密码登录反馈,提交申请;
(2) 用户必须如实填写申请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帐号、服务器、角色名称、角色等级、被盗时间等;
(3) 用户必须在帐号、角色、虚拟物品被盗30天内(含30天)反馈,申请恢复;
(4) 用户应及时配合游戏管理员的核查工作,并且提供详细准确的个人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;
(5) 用户申请的被盗角色,等级必须大于或者等于30级;
(6) 用户申请的被盗角色的装备等级必须大于或者等于30级;
(7) 用户申请恢复被盗虚拟物品,仅限定于一个帐号下的多个角色,并且距离上一次的申请时间超过180天。如出现180天内(含180天)需再次恢复被盗物品,每次将需要花费20光币申请恢复。
不予处理或者无法恢复:
用户需要清楚、理解,如果出现与申请恢复的任何一条件不符合,用户申请恢复虚拟物品的服务将不被处理。如出现以下条件将同样不会被处理:
1. 用户重复、多次反馈;
2. 不配合游戏管理员核查工作,不能够提供详细准确的个人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;
3. 对于帐号/角色/虚拟物品合法使用人存疑,包括但不限定于:用户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信息、材料,证实为本人帐号/角色/虚拟物品合法使用人。
注明:申请恢复请在反馈→[帐号相关]栏反馈。三个工作日内为玩家进行物品恢复。
此公告从公布起生效。
为了感谢长期以来玩家们对光之翼的支持与帮助,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来挽回玩家被盗号所损失的物品。
从即日起,在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3月6日该期间内,被盗号导致虚拟物品丢失的角色,通过反馈→[帐号相关]栏,进行恢复物品申请,申请需按照[申请恢复]的公告中的条件来反馈。本活动将在2010年5月10日0点结束,请各位玩家朋友相互转达,并请在活动期间内进行申请恢复。
注明:活动结束后,将按照申请恢复条件中的第3条:即从2010年5月10日起,用户必须在帐号、角色、虚拟物品被盗30天内(含30天)反馈,申请恢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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